1、婚前一方全額買房,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
2、婚前一方買房,支付首付款,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共同還貸,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處理的,一般認定房子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名下;
4、雙方婚前訂立財產協議,並且進行公證約定爲個人財產。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