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前財產婚後用來買車的,只是變更了婚前財產的形式,不改變婚前財產的屬性。所以,婚前財產婚後買車的,車輛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