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欄目: 刑法類 / 發佈於: / 人氣:5.57K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2次會議、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2次會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3年11月11日。法釋〔2013〕25號。

頒佈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文       號:法釋[2013]25號

頒佈時間:2013-11-11

實施時間:2013-11-18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爲依法懲治搶奪犯罪,保護公私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第二條 搶奪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衆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四)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

(五)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

(六)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七)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八)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九)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的;

(十)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第三條 搶奪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導致他人重傷的;

(二)導致他人自殺的;

(三)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十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四條 搶奪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導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十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五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但未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傷害,行爲人系初犯,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條 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奪取他人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一)奪取他人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強行奪取的;

(二)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者強行逼倒他人奪取財物的;

(三)明知會致人傷亡仍然強行奪取並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後果的。

第七條本解釋公佈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18號)同時廢止;之前發佈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檔案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爲準。

熱門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安徽省進階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細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礦業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關於廢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推薦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當前處理自首和有關問題具體應用法律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檢察院法警怎麼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跨省異地執行刑罰的黑惡勢力罪犯坦白檢舉構成自首立功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檢察院和法院的區別 檢察院和法院的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送達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有幾個巡回法庭? 人民檢察院是什麼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資訊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規範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