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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試用期辭職要幾天可以走?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47W
勞動者試用期辭職要幾天可以走?

一、試用期辭職要幾天可以走

簽了合同試用期辭職的,一般三天後可以走,法律規定試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並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讓走,員工也可以離職,公司也應該支付試用期應得的工資。如果在提出離職申請後,公司不讓走,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員工辭職三天就可以離開了,三天是按照自然天數計算的,即使是節假日或者休息日都是包含在內的。如果試用期員工自離也是需要支付工資的,否則員工是可以投訴用人單位或者起訴個人老闆。

二、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辭職有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必須約定的嗎

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當然也可以不約定。而且,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此可見,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的一部分。同時,用人單位有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爲其繳納基本養老金、醫療金和失業金。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就會受到法律保護,將被等同視爲具有書面的勞動合同。而且在試用期內解僱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並給予其一定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後,勞動者如果想要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只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想要辭職的想法,並且按照用人單位的規定辦理了離職手續,交接好工作的話,勞動者就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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