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