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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益量刑标准是什么

栏目: 刑事处罚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1.02W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益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益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为: 

1、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2、针对生产、销售假药,导致受害人的人体健康遭受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3、因生产、销售假药,导致受害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行为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也就是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某种物品充当合格或特定药品的行为,都是生产假药的违法行为

2、本罪在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必须是假药。

3、本罪主体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中有使用自制的药品于临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犯本罪的,如现在的很多医院都设有制剂室,用以生产供本单位使用的药品,有的医疗单位由于经济效益的驱使,违规生产劣质药品或超范围生产药品用于临床等。还有个别的医疗单位明知是假药而违规销售,都可构成该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会发生侵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生产销售假药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也是属于违法行为,虽然说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但是假药还是很容易对人的身体造成一定的危害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对此类的人员进行一系列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