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法院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1.31W

一、法院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法院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二、怎么认定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情节是否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质量不符合行业规范的药品,或者药品虽然符合规范,但是包装盒上并没有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的情形,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假药,此类药品是不能被销售的,否则一旦购买者因为使用了该药物而受损,售卖者就有可能会被法院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