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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笔迹鉴定检材的提供是劳动者吗

栏目: 司法鉴定 / 发布于: / 人气:2.38W

一、劳动仲裁笔迹鉴定检材的提供是劳动者吗?

劳动仲裁笔迹鉴定检材的提供是劳动者吗

劳动仲裁笔迹鉴定检材的提供一般是劳动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公司主动提出劳动仲裁的,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那么关于笔记鉴定的检材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换言之,如果需要被鉴定的这份文书是掌握在用人单位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必须要提供检材。但这份材料要经过双方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