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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抗辩权规定是什么?

栏目: 诉讼管辖 / 发布于: / 人气:1.59W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规定是什么?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抗辩权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抗辩权规定是如果权益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话,那么是可以提出抗辩的。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普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称“完成”)后的法律效果,存在有同的立法例。

二、我国现行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满,发生胜诉权消灭的法律效果。这表明在我国民事立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即起诉权。因此当事人在护住时效期间届满后仍有权起诉,法院发受理,而不能裁定顺起诉。法院受理后,应依职权宴厅昏厥昌否届满。法院经审查认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应以判决驳回碑的诉讼请求。

(二)义务人的自愿履行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因此,于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受领其履行而不不当得利,义务人于履行后反悔的,不得诉请权利人返还其所得。

(三)时效利益的抛弃

所谓时效利益的抛弃,是指义务人在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抛弃其取得的时效利益。尽管时效利益不得预告抛弃,但一旦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取得的时效利益属于其私人利益,应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允许其抛弃。时效利益一旦抛弃即视为时效期间未届满,重新开始时效期间的计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诉讼时效主要就是三年的时间,在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状况之下,如果已经提起了民事诉讼,并且在法院庭审过程当中,被告以诉讼时效已经经过回应抵用提出抗辩,那么原告的诉讼主张就不能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