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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是否可行

栏目: 人身侵权 / 发布于: / 人气:9.28K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顾名思义就是当事人就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害,在充分协商之后达成的赔偿协议,一般来讲这样的协议在双方签字之后就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是否可行呢?本站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是否可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可行吗

在民事活动中,意思自治是最基本的原则,法律一般情况下不得干预,当事人之间按照自己的意志签订协议等合同行为,只要该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应当对双方有约束力,不得无故解除或撤销合同。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站小编提醒读者,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5条第1款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知道具有撤销权后的1年内应当而且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撤销原合同,否则,即使具有撤销的权利,也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

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也是受《合同法》调整的,而实践中只有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协议,那么此时才能反悔。因此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是可以的,但也受到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