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