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争议比较特殊。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由于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因此工资争议首先适用仲裁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