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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栏目: 社保纠纷 / 发布于: / 人气:1.19W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北京缴存住屋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北京购买自住住屋,符合缴存条件,且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住屋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住屋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即可申请住屋公积金个人贷款。其中,住屋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若购买政策性住屋,应建立住屋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若购买非政策性住屋的,应建立住屋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若为在职期间在管理中心缴存住屋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屋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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