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如何避免纠纷
(一)明确提存条件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明确法律关系主体
提存法律关系主体,就是在提存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具体说来,包括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
(1)提存人
提存人即为解除债务束缚而将给付物提交提存机关的人,也即债务人。本文第四部分“提存的条件”中已经论及,这里不再赘述。
(2)受领人
提存受领人即提存之债的债权人。
(3)提存机关
我国学术界在提存机关的确定上主要有四种观点:
第一,提存机关应为有关主管机关;
第二,应为人民法院;
第三,应为公证机关;
第四,可以为银行等部门。
(三)明确相关法律程序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综上所述,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纠纷不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建议大家“小小人、后君子”,即在订立债权债务合同之初,就将标的物提存事项在合同文书中进行注明。另外当事人双方有必要对提存的条件、法律关系主体以及相关法律程序有个大致的了解。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标的物提存而引发的纠纷。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哈尔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