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续订劳动合同原有的权益可以保留吗?

栏目: 劳动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2.68W

一、续订劳动合同原有的权益可以保留吗?

续订劳动合同原有的权益可以保留吗?

可以,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续订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到期后,企业与职工不解除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续订劳动合同与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当遵循法定的条件。所谓法定条件,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允许续订合同、应当续订合同和应当续订哪一类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存在或者符合这些条件时,应当按照这些条件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续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续订,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强迫其续订。这就是说,续订劳动合同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第二,可以续订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已满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就业许可证期限已满的外国人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得续订。

第三,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当然续订。所谓当然续订,就是理所当然地要续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在特定条件下企业与劳动者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续订与劳动合同订立的区别

劳动合同续订与劳动合同订立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续订是在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相互了解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不需要约定试用期;而劳动合同订立是在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不了解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需要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续订的基础不同

劳动合同续订的基础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的原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订立则缺乏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作为参考。

3.劳动合同续订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

劳动合同续订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其权利义务是原劳动合同的延续;而劳动合同订立是在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的。

如果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进行平等的协商,续订的劳动合同,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约定,劳动合同是需要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此时我们作为劳动者的话是需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