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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单位么? | 刑事拘留

栏目: 劳动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2.25W

刑事拘留 通知单位么?

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发生后,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会立案调查,收集犯罪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对于犯罪事实情况的,可以先行拘留。那么,刑事拘留 通知单位么?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侦查手段,一般情况下只通知家属,不会告知单位,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刑事拘留 通知单位么?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不会通知所在单位,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

二、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对刑事拘留 通知单位么这方面的知识有了一定了解。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关押到看守所进行询问,通常来说不会通知单位,但是会告知家属。刑事拘留是有期限要求的,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