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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必须签订吗?

栏目: 劳动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2.67W

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必须签订吗?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规定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相应的原则,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双方就应当自觉遵守。某些刚入职的朋友可能会遇到身边亲戚朋友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必须签订的建议,那么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是否真的就是求职者的“护身符”,用人单位的“终身包袱呢”?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必须签订吗,有什么优势?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由上文可以看出,签订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必须签订的说法并不是一定的,但是劳动者签订也是有利于长期稳定就业,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有利于维护经济利益。但是小编这里提醒大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无法变更的,如果劳动者与企业之间能够以协商一致,也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