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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原件有什么用

栏目: 劳动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4.2K

解除劳动合同原件有什么用

一、解除劳动合同原件有什么用?

1、办理退工手续;

2、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

3、办理社保停缴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要注意什么?

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1、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所起到的作用和法律效力都是一致的,也就是在一不小心丢失了解除劳动合同原件的情况下,职工完全能够返回原用人单位,恳求人事部门再重新补办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关系转移、变更和终止过程当中的有些书面证明都是非常重要的手续,离职时务必要求公司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