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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应该去哪里工伤认定

栏目: 工伤认定 / 发布于: / 人气:1.31W

受伤职工应该去哪里工伤认定

有的人认为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是应该去医疗机构,而有的则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但其实不管是医疗机构还是人民法院,这都不是我国法定的对工伤作出认定的部门。那究竟受伤职工应该去哪里工伤认定呢?接下来,就让本站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去哪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二、工伤让你的由谁来举证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行政机关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不一定就会构成工伤,还需要经过专业的认定才行。但如果此时随便进行认定,则就会导致认定结论不被采纳,毕竟不是任何一个部门都是具有工伤认定资格的。受伤职工应该去哪里工伤认定,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