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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被申请人如何答辩?

栏目: 工伤赔偿 / 发布于: / 人气:2.04W
工伤纠纷被申请人如何答辩?

一、工伤纠纷被申请人如何答辩

会根据申请人所提起的诉求进行答辩;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两点:

1、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一个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事实理由;

2、有理还要有据,反驳对方的指控要用事实说话。有些答辩状虽然文采斐然,激扬慷慨,但没有针对对方的指控摆事实,讲道理,只是一味的谴责对方,效果并不好。

二、工伤打官司的流程怎么走

首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定,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工伤打官司具体流程为:

(一)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二)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三)如构成伤残等级,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如单位未给自己买保险,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五)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六)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流程是什么

1、工伤申请登记: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辖区社保处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按照《接待登记簿(工伤)》的内容认真填写留存备查。

2、受理工伤认定时限: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为受理时限,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受理时限,并填写《延长申请时限受理表》。

3、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对书面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均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4、社保处将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及有关资料,在接收申请5日内,报局工伤行政主管部门。

5、工伤认定申请信息录入:工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社保处报送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并在规定时限(15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6、材料补正: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将缺少的所有材料全部列出。

7、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对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包括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全部材料,但自受伤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8、审批延期: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在作工伤认定结论时可以等待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结论后作出。延期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要履行审批手续,填写《行政部门延期审批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9、送达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以及认定工伤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以及其他需要送达的文书,分别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相关单位。

工伤纠纷如果对仲裁不服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就需要针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尽可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但前提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这样答辩状才能获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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