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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温补贴政策下来了吗?

栏目: 高温补贴 / 发布于: / 人气:2.46W

现在已经到了4月份,天气也逐渐炎热起来,各行各业开始关注起高温补贴的政策,最近网络上在流传一篇关于28省份高温补贴的文章,里面没有提到我省的有关高温补贴政策,那么黑龙江高温补贴政策下来了吗?如果下来了高温补贴又是多少呢?本站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黑龙江高温补贴政策下来了吗?

一、黑龙江高温补贴政策下来了吗

目前黑龙江省尚未有新的高温补贴标准出台。按照黑龙江省规定,黑龙江高温补贴标准分为三级,从最高每月225元到最低140元不等。在户外工作的职工可以拿到最高标准。在发放时间上面,黑龙江省也执行4个月的标准,从每年的6月份到9月份。

二、高温补贴对象

露天工作的行业,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采矿工人等,都是重点的受益行业。而钢铁行业、某些企业司炉工、焊工、公交司机等,属于工作场所温度较高的职业。

界定是否发放高温津贴,有两个关键的数值:

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在温度达到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工作。标准是硬性的,如果确实超过规定的温度,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具体操作中,却要灵活,要区分不同情况,考虑双方都能接受。应该是由企业根据测定的温度为员工支付津贴。如果确实存在拒不支付的情况,最好的办法是内部协调,发挥工会的作用。

三、没拿到高温补贴如何维权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不予履行也可提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主体是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五、高温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高温补贴是国家的一项明确政策,是员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关于高温补贴的时间和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大家关心的黑龙江高温补贴政策下来了吗这个问题,也不必过多的担心着急,相关的政策会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也有所调整,而这一政策是确定会下发的,只是时间问题。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