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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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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迁户口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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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对于在人口普查工作当中发现因超生、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未落常住户口的孩子,要按照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合法有效证件、《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出生证名材料,经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登记常住户口,并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