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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

栏目: 交通事故鉴定 / 发布于: / 人气:1.69W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
一、受害人申请伤残司法鉴定的,需要带齐以下资料:
1、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带户口本);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入院记录;4、出院记录;5、病历本;6、疾病诊断证明书;7、X线报告单、CT报告单、MR报告单等8、X光片、CT片及MR片;9、票据及费用清单。 
10、被鉴定人需要亲自去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检查  
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的,当事人应当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三、鉴定内容: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四、鉴定时间:
一般情形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五、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六、申请方不服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方不服当事人单方鉴定的,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