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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再婚离婚一方孩子抚养费吗?

栏目: 子女抚养 / 发布于: / 人气:3.19W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再婚离婚一方孩子抚养费吗?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如果离婚的话,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的。当然,这种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再婚离婚一方孩子抚养费吗?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再婚离婚一方孩子抚养费吗?

是需要的。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是协商好了的。一方再婚并不影响抚养费的支付,也不需做出更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再婚离婚一方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样索要呢?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在这里小编可以非常负责任的告诉大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使是离婚之后又再婚了,孩子的抚养费用也是需要继续给付的。具体的给付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孩子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可能大家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