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财产继承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写明声明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写明声明人跟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拥有继承权的遗产;其次,写明全部继承人情况,并且写明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最后,落款由声明人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