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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

栏目: 家事纠纷 / 发布于: / 人气:6K

对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可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

第一,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因为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是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权处分该房产的正当性,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从合同法的鼓励交易、维护交易稳定的立法精神以及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那么,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由于是夫妻关系,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那么房产共有人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买方。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对购房人提出预防上述纠纷的建议:

第一,应该审查购买房屋共有权状况,可通过委托律师去房管部门查询。

第二,对房主已婚的,一定要配偶签署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材料。

第三,可以与房主签订定金合同,定金性质约定为立约定金,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后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买方仍然可以依据定金罚则要求房主支付双倍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