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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返还彩礼纠纷被告如何确认?

栏目: 彩礼 / 发布于: / 人气:7.93K

如果是返还彩礼纠纷被告如何确认?

一、如果是返还彩礼纠纷被告如何确认?

如果双方未结婚,可以确认为被告。

1.在我国,当事人因纠纷而索要彩礼的,在规定的情况下,是受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形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2.除此之外,其他情形要求返还彩礼的,法律没有明确,即法院无法律依据以予保护。在这一条件下,何人能当原告主张权利,何人能当被告承担义务,是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处理的。按照民俗,彩礼是男方因结婚给女方一定的金钱或贵重物品。在返还彩礼纠纷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均是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为案件当事人,法院一般也是按照这一条件来确认原被告的主体资格。

3.在实践中给付彩礼的问题,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当事人的事情,更多的是涉及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都应做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

4.就给付人而言,既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为的给付,也可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的亲属所为的给付,包括其父母、祖父母、兄姐等。同样道理,就收受该彩礼方而言,既包括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接受的情形,也包括其亲属接受给付的情形。

二、离婚需要把彩礼返还吗?

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司法上的解释是这样的,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考虑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那么可能性很小,基本上是不能返还的。具体请看如下所示: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要求返还的财产确属彩礼,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

三、离婚时返还彩礼要注意什么?

要符合婚前付给并导致给付者家庭困难的,如果用于共同生活或者是育有子女的,一般不予支持。

1、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彩礼不返还协议书,如果签订了就是有效的。返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者家庭产生困难的,是可以返还部分彩礼的,如果是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已经育有子女的,一般是不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