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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被迫写的返还彩礼协议

栏目: 彩礼 / 发布于: / 人气:6.74K
如何认定被迫写的返还彩礼协议
协议是合同的一种类型,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如果是被胁迫、欺诈、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合同可以撤销,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自始无效。虽然婚姻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但是彩礼返还协议不属于离婚协议等其他人身协议,而是财产处分的协议,所以可以依据合同法予以撤销,但是,如果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情形的,即使被迫写下返还彩礼协议,也应当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该返还是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而不是因为返还彩礼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