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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离婚财产法院怎么判?

栏目: 财产分割 / 发布于: / 人气:6.63K

一、根据相关规定离婚财产法院怎么判?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财产法院怎么判?

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基本按照下面的方式来处理和判决离婚财产的分割:

1、双方之间有财产分割协议的,以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为准进行分割,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等。

2、在没有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在婚前或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3、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并适当考虑保护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

除此之外,当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离婚财产的实际分割情形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屋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离婚财产的分割可以说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的家庭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了,法律规范规定了共同财产是需要分割的,具体的分割方案由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双方协商后确定,至于协商的方案,只要是平等协商出来的,且协商后确定的最终方案并不违法,那么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