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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价格是孳息吗?

栏目: 合同纠纷 / 发布于: / 人气:1.41W

一、买卖合同价格是孳息吗?

买卖合同价格是孳息吗?

买卖合同中的价格,从法律意义上讲并不属于孳息,因为法定孳息的本质是取得他人财产用益权能的对价。既然只是取得用益权能,那么用益的财产是“有去有回”的。

孳息分为两种:

(一)天然孳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产生的物。

(二)法定孳息,指原物依据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

买卖合同中的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生之物或收益。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与原物分离前为原物的成分,买卖合同的价格,是取得财产本身的对价,给付物是“有去无回”的,因而不能称为法定孳息。

二、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有什么不同?

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都有孳息之名,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现有的立法例看,多将其并列规定,但它们本质并不相同,而且分属不同领域。两者区分的基础,在于法定孳息是交易之物。天然孳息是派生之物。

(一)物质形式不同

法定孳息因为是用益(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对价,因此原则上用一般等价物来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原则上是货币、是种类物。天然孳息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前者如收获的小麦,后者如产下的一只熊猫。但天然孳息进入交易状态后,才有区分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义。天然孳息都是动产,法定孳息因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故在逻辑上也可以是不动产,但笔者并未发现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因为,不动产的价值一般较高,作为用益的对价,一般是得不偿失的。

(二)“收取”的性质不同

“就一般言,天然孳息之收取,应依物权法之规定,法定孳息之收取,应依债法之规定。”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货币或其他动产占有后)是物权。对天然孳息的收取是(直接)取得物权。

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或者进一步说,天然孳息作为产出,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作为对价是传来取得。天然孳息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静态归属规则;法定孳息的法律规范,都是动态的交易规则。

综上所述,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