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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可否以付钱为生效条件

栏目: 合同效力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91W

约定的可以为生效条件。如果借贷合同约定以付钱为生效条件的则付钱合同即可生效。

借贷合同可否以付钱为生效条件

法律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并通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渠道通知出借人与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因解散或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在解散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财产,不列入清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