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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

栏目: 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52W
借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
律师解析: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借用合同中,出借人是没有义务的。
借用合同中的义务是借用人于到期后将出借物返还出借人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