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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谁先签收

栏目: 调解谈判 / 发布于: / 人气:3.09W
离婚调解书谁先签收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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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可见,调解案件中当事人签收是调解生效的必要条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四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劳动争议调解书律师签收如果律师是受当事人指定而代收的,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不是其指定代收的,则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