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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不允许卖车位

栏目: 物业纠纷 / 发布于: / 人气:2.79W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部分车位产权是属于建设单位的。
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部分车位属于规划外的车位,属于共有车位。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规划内的车位,产权属于建设单位,规划外的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而判断一个车位是规划内的还是规划外的,只能依据规划文件,主要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图上标示的车位,是规划内的车位;附图上未标示的车位,是规划外的车位。

新政策不允许卖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