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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商品房登记预告

栏目: 房屋买卖 / 发布于: / 人气:1.75W
怎么进行商品房登记预告
商品房登记预告的程序是,预售的房地产开发商与预购的消费者之间订立商品买卖合同后,合同应该约定预告登记。预售的房地产开发商可按约定进行预告登记,预购的消费者也可以单方进行预告登记,申请预购的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人应该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其他必要的资料。其他必要资料包括的是双方约定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西安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七十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Tags:商品房 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