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买卖是指对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进行买卖。动迁房,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