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屋或家庭人均住屋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屋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屋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屋。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