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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购房政策

栏目: 房屋买卖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3.19W

外国人购房政策,主要是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员需要在中国居住满一年;
二、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
三、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明,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四、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五、备齐资料后,需首先交由北京市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
六、如购房人需要贷款且在京无固定收入的,其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证明均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出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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