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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栏目: 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33W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