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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

栏目: 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3.24W

可以在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屋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屋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屋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屋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屋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屋与经济适用住屋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屋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