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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是否可以向单位追偿未缴住屋公积金 | 员工去世

栏目: 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46W

住屋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个人财产,可以由家属继承。因此,若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住屋公积金,那么,职工家属可以向单位追偿。但基于目前住屋公积金在法律上没有救济途径,职工家属只能通过住屋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权利救济。
【法律依据】《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屋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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