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签了合同之后,发现房子曾是“烂尾楼”,能反悔吗

栏目: 律师随笔 / 发布于: / 人气:2.87W

签了合同之后,发现房子曾是“烂尾楼”,能反悔吗?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

签了合同之后,发现房子曾是“烂尾楼”,能反悔吗


交了购房定金后

才得知房子曾是“烂尾楼”

因觉得不吉利

想要撤销合同、要回定金

能行吗?

“房子不吉利,还我定金”

黄先生是外地人,儿子在杭州工作。2019年7月,黄先生驱车来杭州看望儿子,在驶离机场高速时,恰遇杭州某置业公司正在宣传其新开发的酒店式公寓项目。“这个公寓地段好,既适合儿子自住又适合投资。”看到宣传广告,黄先生十分心动,当即驱车去售楼处看房,当天就和置业公司签订了《购房定金合同》,支付购房定金10万元。眼看就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了,黄先生却后悔了。他通过上网搜索发现,该酒店式公寓项目曾是“烂尾楼”,由现在这个置业公司“接盘”后才继续开发。因为黄先生是做生意的,觉得购买“烂尾楼”不吉利,便想要回自己的定金并解约。双方协商不成,同年9月,黄先生将置业公司起诉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与该置业公司的《购房定金合同》、索回定金10万元。

法院:合同不可撤销

庭审中,原告黄先生诉称,置业公司在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时,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且合同中没有附房屋设计图纸,也没有写明房屋交付的时间,导致他对具体户型完全不知情,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曾口头承诺房屋交付时间是2021年,但在签订定金合同之后又告知将于2022年交付,他们的行为属于欺诈。

置业公司表示自己很“冤枉”,他们表示,涉案酒店式公寓确实在前几年因开发商资金链问题停过工,后来引进其他投资公司,目前该项目正常施工建设。另外,房屋设计图不是定金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黄先生在签合同之前在售楼处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详细查看了各户型样板房,对各房屋户型都清楚知晓;至于交房时间,因酒店式公寓一般有两个交房节点,一个是毛坯交房,一个是完成统一精装修交房,工作人员承诺的2021年交房是毛坯交房,也明确告诉黄先生统一进行精装修需近十个月时间。

另外,黄先生称销售人员承诺房屋于2021年交付,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先生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是在对案涉房屋位置、户型、价格、周边配套、交付时间、投资前景等因素综合考量而达成的结果,即便销售人员确实混淆毛坯交房和精装交付的时间,该行为也并不足以使黄先生因此陷入是否购买该房屋的错误认知并实施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法律行为,因此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的受欺诈行为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欺诈方须有欺诈行为

二、欺诈方须有欺诈故意

三、被欺诈方须因欺诈行为而陷于错误认知,并基于错误认知作出意思表示

四、被欺诈方的意思表示违背其真实意思

什么是“烂尾楼”

“烂尾楼”一般指因开发商资金问题暂停开发的工程。


本案中,案涉酒店式公寓项目是否曾因资金问题停工的情况不属于销售房屋时必须披露的房屋信息;房屋设计规划图纸一般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作为合同附件提供,并非定金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法官温馨提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法律鼓励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但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也应当得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