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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吗? |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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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继承人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吗?

法律咨询

您好,2016年时,我的邻居方某的房屋因年久失修而倒塌,因为方某是个建筑工人,每个月挣得钱也不多,为了修缮房屋便开口向我借钱。我看在十几年老邻居的分上,当天便取出了5万元借给方某。后来,房子建造完毕,方某却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超速的货车撞倒身亡,其儿子小方继承了方某的遗产。后来,我向小方说起方某曾经向我借款5万元,现在方某去世,小方应当将钱还给我,小方却不答应。请问,小方作为继承人是不是应当承担方某生前的债务呢?

律师答疑

小方作为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来承担方某生前所欠的债务。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从此法条中可知,作为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以他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的部分可由继承人自愿偿还。因此,本案中,您可以要求小方在继承其父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您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