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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子女是否还能够代位继承? |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已丧失继承权的

栏目: 律师随笔 / 发布于: / 人气:5.1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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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已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是否还能够代位继承?

我朋友的爸爸是出了名的恶棍,我朋友的妈妈因无法忍受他的打骂,在我朋友十岁的时候,就离家出走了,再也没回来。他父亲不仅对他妈妈虐待打骂,就连他的奶奶也经常遭到他爸爸的虐待、打骂。后来,我朋友的奶奶因受不了他父亲的打骂,带着他就搬到了他姑姑家居住,很少与他爸爸往来。2011年,我朋友的爸爸因酒精中毒不治身亡。现在他奶奶也去世了。他想让我帮他咨询一下,他可以代替他爸爸继承他奶奶的遗产吗?

律师答疑

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谓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例如,祖父去世后留下的遗产本应该由父亲继承,但是父亲先于祖父去世了,则由父亲的子女代替父亲行使继承权。根据您的描述,您朋友的父亲先于他的奶奶去世,按照规定,应当由他代替他的爸爸继承他奶奶的遗产。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且性质恶劣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您朋友的爸爸因为经常虐待您朋友的奶奶而丧失了继承权,因此,您朋友不能代位继承。但是,如果您朋友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他奶奶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那么他可以适当分割一些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