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但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