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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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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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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

合作双方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这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合作模式。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另一方以资金出资入股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名义进行开发,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该种合作模式的优点是责、权、利明确,不易发生纠纷;但也存在缺点,主要是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