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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产假期间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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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产假期间工资标准
小产假期间工资标准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第一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前提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的产假工资可由社会保险来支付。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当月计薪日: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