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这些义务:1、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2、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3、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