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放假对调日的安排
公司可以先安排补休,后放假。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
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
工资的150%和300%分别支付工资
报酬,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因此,公司可以在放假前,先安排休息日加班的按同等时间补休,而后放假。但不能安排工作日和法定假日加班时间补休。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