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本市市辖区行政区域内(蜀山、包河、庐阳、瑶海区)无建筑物、构筑物或有建筑物、构筑物未办理房屋登记的非工业用地的他项权证拥有者。
2、办理材料
抵押权人同意注销他项权利的书面文件或还款证明(原件1 份);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3、办理流程
窗口接受申请——审核——注销土地他项权证——返还土地证书。
4、承诺时限
即办
5、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合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一般来说,在自己所在区县办理即可。注销土地他项权证后则返还土地证书。只要拥有他项权证书的人都可以进行注销办理。具体流程,收费依据的变化需要到当地国土局窗口进行讯问。希望以上资料对您有所帮助。